環保局表示家戶每天烹煮三餐在煎、炒、炸食物的過程中殘留下來的油,經過高溫烹煮後便失去其穩定性,所以並不建議重複烹煮使用,應妥善承裝後交付轄區清潔隊回收。而可回收的廢食用油種類包含烹調過後剩餘的動物油(牛油、豬油等)及植物油(葵花子油、橄欖油等)或是過期的食用油,但不包括非食用類的機油、潤滑油等,因其與食用油的性質不同,且已有其它的回收管道,請民眾回收廢食用油時,一定要將非食用類的機油、潤滑油等分開回收。
環保局表示,部分民眾常對於使用過殘留的食用油不知道如何處置,而跟廚餘混合交付回收,這樣會影響廚餘回收再利用的品質;環保局提醒民眾可將廢食用油冷卻後,使用乾淨的容器裝填並另行密封裝置再交由轄區清潔隊來回收,切記勿將廢食用油排入水溝,易造成阻塞發臭衍生環境衛生等問題。
至於餐飲業者若有廢食用油回收清除之需求,可逕洽合法清除機構委託清除處理。相關業者名單可由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查詢https://www.ntepb.gov.tw/home.aspx並與欲委託之清除機構聯繫及委託清運。
若餐飲業者如:餐廳、小吃店、攤販等產出之廢食用油未交由領有清除許可證及工作證的業者回收,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上罰鍰。
(採訪編輯柳逸青)
(採訪編輯柳逸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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